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凯新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关于证书转换的最新说明


最新通知    |    2010-07-20

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10年8月1日对《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法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,主要变化内容如下:

       第二条规定:自2010年8月1日起,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由其它机构以初审、再认证、监督等形式进行转换,均需要转入机构在认证合同签订前,通过“自律监管系统”向协会提交备案申请,同时提交“关于转换机构的声明”(企业法人代表签字,盖单位公章)。通过协会审查后可视为备案成功,未通过则应当停止转换。
       第四条的规定: 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,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的监督,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,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换发证书。
       根据以上规定,请各营运部/办事处慎重受理证书有效期内的认证项目,公司原则上不对有效期内的证书进行转换,特殊情况请与公司管代联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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